法律法规 · 2023-09-12
福建|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是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享受等信息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或迁移,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