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5-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要点:
- 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
-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规范应对活动
- 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 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
- 国家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作用
-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依法有序参与
-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 支持和鼓励开展公共卫生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与事件性质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
-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全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执行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
- 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
-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下列单位应当评估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的管理使用单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科室、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建本机构的卫生应急队伍
-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
- 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 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
- 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规定应当报告的有关情形,以及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于两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