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3-05-10
福建|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2月14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飞行检查工作。
- 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飞行检查。
- 启动飞行检查的情形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举报线索、智能监控或大数据筛查提示重大安全风险、新闻媒体曝光等。
- 飞行检查组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现场检查应至少有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检查人员参加。
- 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移交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进度和整改方案,处理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 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行政处罚、协议处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部门。
- 参加飞行检查的人员违反规定将受到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