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2-13
福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2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基金使用监督,建立智能监管体系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备案,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 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医保码、视频监控、追溯码等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监管机制
- 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拒不配合调查的具体情形
- 规定了按病种付费下高套或低编病种编码等违规行为的认定
- 细化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认定
- 明确了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多种情形及处罚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