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7-01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新医保规〔2025〕5号)
为加强工作协同,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能,推动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药平台服务规范(1.0版)》《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集中采购管
要点:
-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外资企业可由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
- 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应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公开挂网挂价。
- 除协议期内药品外,其他药品由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自主合理确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公示公布。
- 协议期内药品、新上市药品、短缺药品、政府定价药品按相应规定挂网,其他产品申报阳光挂网。
- 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
- 国家及省际联盟组织集采中选药品直接挂网,未中选药品按梯度降价要求调整挂网价格。
- 规范备案采购,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品种数量不超过常备药品数量的5%。
- 严格开展线上议价采购,议价结果不对外展示,不直接替代挂网价格。
- 规范管理药品撤网,撤销挂网记录按“留低不留高”原则处理,2年无交易自动转入不活跃区。
- 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红标、黄标管理产品弹窗提示,超过参照价格10倍的药品暂停挂网。
- 挂网产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按月联动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
- 新申报挂网成功产品5个工作日内建立配送关系,未整改到位采取撤网措施且1年内不得恢复。
- 医疗保障部门对价格预警药品重点监测,对违规医药机构约谈并督促整改。
- 执行国家招采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和裁量基准,实施医药企业主动信用承诺。
- 兵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挂网协同机制,实现信息一次审核、双方互认。
-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