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9-07
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药监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采购和省际联盟组织冠脉介入球囊等医用耗材采购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市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组织冠脉介入球囊类、输尿管支架类、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
要点:
- 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 执行省际联盟组织冠脉介入球囊类、输尿管支架类、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 采购主体为参加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 冠脉介入球囊类、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采购周期为2年,输尿管支架类为3年
- 约定采购量每年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 中选产品及时挂网,清理高价挂网信息,实行带码采购、使用、结算、监管
- 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
- 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中选产品按甲类管理,省际联盟中选产品按乙类管理,先行自付比例20%
- 落实结余留用政策,首个采购年度不调整付费权重或预算额度
-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考核,严厉惩处不法行为
- 本方案自2026年9月10日执行,采购周期到期后未接续品种继续按本方案执行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