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19-12-25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
- 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行为规范
- 县级及以上政府、国企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
- 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产品增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集中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
- 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
- 集中采购实行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可委托经营企业配送
-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可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 建立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具备公示、查询、统计分析、监管等功能
- 集中采购实施程序包括制订方案、发布公告、审核材料、评审、公示、签订合同等
- 建立专家库,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随机抽取,严格保密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