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1-11-0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药品阳光采购改革试行实践,经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要点:
- 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应在省阳光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 推进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
- 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分类制定挂网规则
- 实行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督等全流程管理
- 挂网价格预警管理,实行红黄等级标识和相应处置措施
- 医疗机构应在省阳光采购平台与企业进行公开议价
- 应急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
- 医保总额预算中单列药品预算,与阳光采购联动
- 建立全省统一的阳光采购平台,全面应用国家药品编码标准
-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