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2-03-11
江苏|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改革试行实践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要点:
- 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应在省阳光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 实施分类采购管理,分类制定挂网规则,面向省内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医用耗材应公开挂网、应上尽上。
- 强化阳光采购监管,实行对医用耗材挂网、议价、配送、使用、结算等全流程监测监管。
- 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需联动全国各省级最低挂网价,未挂网的可按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带量采购中选、首次批准注册、其他医用耗材等分类要求申请挂网。
- 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为医疗机构议价的上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网上议价,降低采购价格。
- 对于临床诊疗或疫情防控急需但未在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先应急采购,并在验收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上传应急采购信息。
- 实行挂网价格监管,动态调整挂网价格,实施价格预警,对带量采购未中选医用耗材挂网价格高于同类中选品种最高价5倍及以上的标记为红色预警,2倍(含)-5倍的标记为黄色预警。
- 实施医保支付政策联动,包括联动医保总额管理、联动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