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8-25
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请各地及时上报推进集采“三进”的做法和成效,省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推介,并适时进行调度、总结和讲评。
要点:
- 扩大集采覆盖医药机构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原则上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定点药店全部参加,其他医保定点药店自愿参加,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
- 落实各项集采政策要求,包括组织报量、申领平台账号、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等。
- 规范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不得高于中选价格,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按中选价加成不超过15%销售集采药品。
- 加大集采药品展示力度,参加集采的定点零售药店继续按照湘医保发〔2024〕43号文件“五统一”等要求销售、展示集采药品,并逐步扩大药品范围,相关机构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应达到一定数量要求。
- 强化中选药品供需对接,引导医药机构打好采购提前量,合理下单备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可及性。
- 加强执行情况监测监督,将“三进”工作情况纳入协议评估,对采购进度滞后、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对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