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9-23
关于做好第四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全国中成药联盟接续采购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就做好第四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全国中成药联盟接续
要点:
- 第四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全国中成药联盟接续采购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河南省落地实施
-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 中成药集采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 中药饮片集采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到期后可视情况延长1年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中选和备选产品信息维护、配送关系建立、购销合同签订等
- 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和各级医保部门自执行第3个月起开展进院情况排查,做好监测分析
- 各级医保部门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督促及时结清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 医药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剩余用量可采购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
- 价格低于中选产品最低值的未中选产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
- 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监管等参照豫医保办〔2019〕53号、豫卫药政函〔2019〕6号、豫药监综药流〔2019〕3号等配套措施执行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