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3-11-16
河南|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畅通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挂网渠道,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基础上,优化挂网流程,加强价格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点:
- 明确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目录范围
- 实行活跃区和不活跃区分区管理,活跃区连续12个月无有效交易订单转入不活跃区,不活跃区累计有效交易订单不少于6笔转入活跃区
- 取消医疗机构申报流程,相关产品由企业直接在省平台申报,审核通过纳入不活跃区
- 增补挂网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执行,公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申报后次月底
- 企业申报增补挂网时须进行价格承诺,以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作为承诺价格
- 经审核增补挂网的医用耗材,除准入谈判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外,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自主议价,企业报价不得超过承诺价格
- 企业应主动开展价格联动,并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目录动态调整和挂网采购组织实施,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和统计分析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