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1-12-17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领DRG/DIP付费改革走向深入,在各地自愿申报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了DRG/DIP示范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点:
- 确定DRG/DIP付费示范点城市名单,包括DRG示范点18个、DIP示范点12个、综合示范点2个
- 要求示范城市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等任务,实现DRG/DIP付费医院、病种全覆盖
- 省级医保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示范城市医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要求推动改革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