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挂网申报主体,外资企业可由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 企业需如实披露价格信息,承诺提供药品追溯码信息,并提交守信承诺。 挂网价格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新上市药品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自评制度。 口服制剂和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其他剂型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挂网。 同厂牌、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药品可申请挂网3个不同包装。 省级挂网记录可作为申报依据,但价格需符合差比换算要求。 进口药品本地化生产可申请变更为国产药品。 挂网申报实行线上办理,通过省平台或国家联审通办服务平台提交。 同种药品同厂牌新申报挂网价格应不超过已挂网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按差比价规则换算的结果。 企业申报价格应与当地定点民营医院价格、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价格保持相当。 化学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过评同通用名药首个申报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省级挂网低价的70%,后续不高于首个过评药品的省级挂网低价;未过评同通用名药申报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的60%,且原则上不高于已挂网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价。 中成药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同名同方、异名同方药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已挂网首个中成药价格的80%。 生物类似药不同厂牌差价比价:首个生物类似药申报价格不高于参照药挂网价格的80%,后续不高于首个生物类似药的挂网价格。 申报药品有原物价部门最高零售限价的,涨幅不得超过3倍。 药品分类挂网包括创新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竞价准入药品、定点储备和短缺药品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部分新批准注册的药品、参比制剂和过评同通用名药、其他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药配方颗粒。 创新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等可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但需符合相应条件。 对阳光挂网分类属于第5、6、7类但挂网省份数量暂未达到要求的药品,可按承诺价格挂网。 省医保部门对挂网价格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应主动联动调整挂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