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1-11-03
江苏|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药品阳光采购改革试行实践,经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要点:
- 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应在省阳光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 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根据药品特点分类制定挂网规则
- 强化药品采购综合监管,实行全流程管理
- 实行药品阳光挂网、网上议价采购、应急采购
- 加强阳光采购监管,包括挂网价格监管、阳光议价监管、网上采购监管、采购信用监管
- 建立全省统一的阳光采购平台,全面应用国家药品编码标准
- 实施医保支付政策与阳光采购联动
-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责任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