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0-11-20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
为统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尺度,加强区域间信用评级工作的协调性和均衡性,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
要点:
- 统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尺度,加强区域间信用评级工作的协调性和均衡性
- 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明确失信等级评定标准
- 失信等级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 明确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的对应关系
- 要求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严格遵循规则,形成公平、统一、标准、规范、协调、均衡的评级结果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