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1-01-12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加强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我们制定了《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要点:
- 制定《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加强医保官方标识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 医保官方标识包括官方标志和官方徽标
- 医保官方标识主要用于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的特定场合
-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在医保办理场所使用官方标志,但不得使用官方徽标
- 禁止将医保官方标识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等情形
-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医保官方标识
-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或不合格的医保官方标识
-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