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5-12-05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通知
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明确目录调整结果、支付标准、挂网与进院要求,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支付标准,支持创新药合理使用与特例单议。
要点:
- 新版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4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 对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 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 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 完善'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
- 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 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
来源: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