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4-09-30
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
医保办发〔2024〕22号。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规范长护险参保登记、失能评估、待遇支付、服务管理与基金结算等经办环节,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适用本规程
- 坚持依法规范、政府主导、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的原则
-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全国统筹管理,省级可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地区负责具体落实
- 失能评估申请、审核、现场评估、结论提出、公示送达、争议处理、重新评估等流程规定
- 评估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定流程、审核、协商谈判、社会公布等
- 护理服务类型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并规定人员配备要求
- 长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定流程、审核、协商谈判、信息公布等
- 基金管理:参保、权益记录、待遇给付、预算管理、结算申报等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