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6-05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拓展案源信息、优化评价规则、规范失信等级评定与处置,配套2025版失信事项目录清单、操作规范与裁量基准。
要点:
- 拓展案源信息,增加审计报告或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作为依据,重点评价商业贿赂、违规竞标等行为造成的医药价格虚高。
- 简化失信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收紧评价标准,降低金额门槛。
- 提高失信成本,采取梯次式处置措施,包括暂停配送资格、中止挂网投标资格、剔除价格虚高空间等。
- 正向激励引导,鼓励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不再以慈善公益捐赠作为纠正方式。
- 严格规范操作,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在接到案源信息6个月内完成评价处置,评价结果自完成评价的下季度首日正式生效。
- 各地在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评价结果时,按照本通知执行。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