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9-15
辽宁|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
辽医保规〔2025〕4号。完善辽宁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明确挂网申报、分类挂网、价格形成与动态调整规则,规范平台采购与监督管理。
要点:
-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外资企业可由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
- 挂网申报内容包括企业信息、药品信息和价格信息,需提交价格承诺书和守信承诺
- 药品挂网分为直接挂网和限价挂网,直接挂网包括新上市药品、医保谈判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和短缺药品
- 限价挂网药品需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 规范备案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但采购金额和品种数量有限制
- 挂网药品按交易状态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连续2年无交易自动转入不活跃区
- 挂网满3年的药品可申请撤网,撤网后保留原挂网记录,2年后不作为跨地区价格联动数据来源
- 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对价格异常药品进行黄标或红标提示,超过参照价格10倍可撤销挂网
- 动态调整挂网药品价格,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
- 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加强前置监测、监测分析和内控管理
- 规范已挂网药品价格,开展补充挂网,联动最低挂网价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