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5-20
关于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印发。规范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明确实施范围、采购组织方式、工作要求与监督安排,与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不一致处以其为准。
要点:
- 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预算资金购置集中采购目录内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紧急采购特殊情况除外,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先取得配置许可。
- 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
- 工作原则包括管理、执行、监督权责明确相互制约;技术适宜、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 分级组织集中采购: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省级负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扩大范围,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市地级2027年6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市地试点并完成一轮。
- 推进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构建价格透明机制。
- 重点环节包括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实施机构、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健全报告制度。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于2026年6月底前报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每年12月底前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 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部署、强化实施保障、严格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读。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废止卫规财发〔2007〕208号,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和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