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2-08-12
上海|关于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医保局通知。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分类条目,公布新增目录(自2022年8月12日起执行),明确相关单位按“一网通办”流程办理。
要点:
- 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自2022年8月12日起执行。
- 属于新增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 附表列出新增目录,包括心脏起搏器及配件(双腔起搏器有导线/无导线,支付)、穿刺造瘘器材(胰腺造瘘,不支付)、显微外科手术器材(微血管支撑器,不支付)。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