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6-30
珠海|关于放射治疗类等11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的政策解读
珠海市政策解读。解读放射治疗类等11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安排,说明出台依据、价格项目整合情况与执行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起)。
要点:
- 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血液系统、麻醉、神经系统、耳鼻喉、口腔、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精神治疗、疝甲乳和康复类等11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精神。
- 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要求各地市根据省最高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上述11批次立项指南价格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
- 对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规范整合,将原1935项价格项目精简为739项。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上述11类医疗服务时,须严格按照整合后的价格项目执行收费,严禁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
- 制定珠海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血液系统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分别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的90%、80%确定;儿童加收项目按现行政策加收3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 要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 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