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19-07-31
福建|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
闽医保〔2019〕57号。明确福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的挂网规则,规定新增挂网条件、价格调整与撤网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要点:
- 明确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规则
- 产品新增挂网条件包括: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原研药品等可非竞争组增补、竞争组新增需低于非竞争组最低价10%以上、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需低于本组最高限价、可新增给药途径、同企业新增规格需符合差比价
- 产品新增挂网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处理上一季度收件,经初审公示后于各月20日前上报省医保局审核
- 产品暂停交易条件:因生产线改造、厂房搬迁等暂时无法供货,提早30天以上申请并配合预案,暂停不超过6个月,恢复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承诺至少12个月供应
- 产品撤销挂网情形:因职能部门管理规定撤销(如退市产品、批准文件失效、吊销GMP证书、严重不良反应、不诚信黑名单、重点监控未整改等),重新挂网设2年等待间隔期;企业申请撤销挂网(如停产等特殊原因),重新挂网设6个月等待间隔期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