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2-03-09
福建|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
闽医保〔2022〕31号。规范福建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明确医保支付范围、编码管理、挂网与结算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中药配方颗粒须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和网上交易
- 挂网申报实行日常受理、按季度定期发布,价格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
- 配送可自行或委托,全省划分11个配送片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 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按销售价格的70%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暂按实际购进价顺加不超过15%销售
- 生产企业未按时完成跨省销售备案的,原试点期间产品不得继续销售使用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