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5-03-27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印发。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管理,明确转诊备案、就医结算与监督管理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建立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推进分级诊疗
- 转诊医院原则上为三级医院,需成立会诊转诊服务中心
- 开具转诊单的医师需具备主任医师职称,医保失信医师不得开具
- 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先备案,再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 提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医保报销比例,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一致
- 推动医院HIS系统与医保备案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转诊即备案”
- 转诊医院应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
- 各级医保和卫健部门加强监管,将转诊指标纳入公立医院考核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