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2-07-29
苏州|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医保局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管理,明确总量测算、调价规则与数据支撑要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点:
- 调价总量指可用于调整当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金额,即当年调价金额的上限,当年实际调价金额未超上限的,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 调价总量计算公式为:调价总量Ta=历史基数B×增长系数R。
- 历史基数常规情况下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收入)为历史基数;特殊情况下以前三年度医疗服务收入平均值为历史基数。
- 增长系数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规模和结构、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患者跨区域流动、新业态发展等因素确定。
- 增长系数计算公式为:增长系数R=【基础指标M+调节指标N】×平衡指标k。
- 基础指标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机构控费效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五个维度作为参数值,并按一定权重确定。
- 调节指标主要根据医保筹资、异地就医、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市场调节价项目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占比情况确定。
- 综合平衡指标K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公共重大事件和价格历史矛盾等因素确定。
- 年度可用调价总量应当扣除年度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金额、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增长金额、价格专项调整金额和省级统一调整金额。
- 公立医疗机构主动提出降价建议的医疗服务项目,减少的医疗服务收入金额可计入当年度调价总量。
- 调价总量的分配应当按照“平衡、优先、会商”的原则,根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特点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科学制定调价总量分配方案。
- 总量分配应当重点扶持医疗供给不足、历史价格偏低的薄弱学科项目,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
-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数据支撑。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