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12-02
天津|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挂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88号)
津医保局发〔2025〕88号。印发天津市药品挂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挂网申报主体与流程、分类挂网规则、价格联动与动态调整、监督与惩戒措施。
要点:
-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外资企业可由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
- 所有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均纳入挂网范围
- 药品挂网价格由上市许可持有人自主合理确定,按短缺药、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新上市药品等分类挂网
- 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按药品类别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 挂网申报符合内置规则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可单独申请
- 已挂网药品在其他省产生更低价格时,企业应于30天内申请调整
- 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带码投标,医药机构无码不采、逢采必扫
-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保证供应的药品实施联合惩戒
- 挂网价格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保留小数点后2位
- 价格风险处置药品自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上调挂网价格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