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1-01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6〕2号)
宁医保规发〔2026〕2号。规范宁夏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管理,明确评估机构的条件、确定方式、评估服务要求、质量监督与退出机制,保障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要点:
- 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评估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能。
- 明确评估机构准入条件,包括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专业人员配置(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各不少于2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固定办公场所、软硬件设备、医保信息平台使用能力、管理制度等。
- 规定评估机构准入流程:申请、受理、初步审核、评估(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签订协议(首次协议期一般为1个自然年,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 强化运行管理,要求评估机构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 加强协议管理,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明确协议自动终止情形、信息变更要求、考核评价与协议续签及费用支付挂钩。
- 设立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由多部门主管人员及专家组成,指导评估工作。
-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