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1-01-08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就两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回应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条件、协议签订与履行、医保结算、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等社会关注问题,解读制度设计要点。
要点:
- 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
- 明确申请定点基本条件: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具备经营许可资质和人员等
- 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评估时限不超过3个月
- 明确协议主体权责,规定中止和解除协议情形
-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备案
- 处方流转不等同于网售处方药
来源:国家医保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