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0-11-19
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依据医保发〔2020〕34号制定,统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明确企业信用承诺、失信信息记录与归集、信用评级标准、分级处置与信用修复的操作流程,并附信用承诺书与信息采集文书模板。
要点:
- 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操作规范,统一工作规则,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 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备案采购。
-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实施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监督。
- 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国家医保局制定并动态调整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 医药企业需提交书面守信承诺,未提交者不得挂网、投标或销售。
- 采集记录失信信息,包括企业主动报告和部门公开信息。
- 信用评级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公布。
- 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分级处置,包括提醒告诫、限制挂网投标配送资格等。
- 企业可申辩,集中采购机构需提前通知并处理申辩意见。
- 全国联合处置措施,涉及跨省联盟采购和风险警示名单。
来源: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