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1-08-25
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1〕37号)
医保发〔2021〕37号。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失能等级评估的申请受理、评估实施、结论管理与监督,明确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管理要求,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要点:
-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 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需具备相应条件
- 国家制定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 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现场评估、结论、公示与送达
- 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重度失能不超过2年
- 评估结论书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送达
- 建立评估人员库和培训机制
- 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来源: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