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0-08-04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清理与监督,明确文件制定权限与程序要求,保障依法行政与政令统一。
要点:
- 加强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 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分类、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和程序。
- 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
- 要求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
- 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核(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 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等要求。
- 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