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1-04-30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
医保发〔2021〕31号。经国务院同意。明确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总体思路,从采购规则、质量保障、供应配送、医保支付与监管等方面作出部署,治理价格虚高。
要点:
-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
- 重点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
- 坚持需求导向、确保质量,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因材施策、公平竞争,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 确保质量、供应配送、优先使用和回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预付
-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
-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
来源: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