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5-09-09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桂医保发〔2025〕32号)
桂医保发〔2025〕32号。规范广西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管理,明确挂网申报、价格联动、动态调整与信息变更规则,要求避免采旧不采新、采高不采低,原桂医保发〔2021〕41号同时废止。
要点:
- 规范广西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管理,制定统一挂网规则
-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外资企业可由境内总代理代办
- 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应在平台公开挂网挂价,并提交守信承诺
- 药品价格主要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符合规则的高效办理
- 新上市药品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
- 医保目录谈判、竞价药品及国家和省集采中选药品按约定价格直接挂网
- 短缺药品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
- 政府定价药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药品挂网形式和计价单位按剂型分类规定
- 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包括地区间、剂型规格包装间、不同渠道间
- 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注射剂、中成药、生物类似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 谈判、集采等药品挂网价格规定
- 规范管理备案采购、实际采购价格登记、药品撤销(暂停)挂网
- 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