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1-01-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国办发〔2021〕2号。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采购规则、加强质量保障、落实用量、优化供应、平稳接续等方面作出部署,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要点:
- 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 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
-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参照执行
- 完善竞争规则,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
- 改进结算方式,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
- 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 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给予结余留用激励
- 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 国家医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