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1-06-18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1年印发)
国家药监局印发修订后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范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变更、延续、注销及监督管理,明确注册条件、办理程序与执业范围,原《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历次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要点:
- 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
-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撤销注册证且三年内不予注册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管理
- 执业药师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
- 注册类型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
- 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注册执业依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