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9-23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等5部门决定将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2个品种新增至《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附件1第一部分,并公布调整后目录。
要点:
- 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 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
- 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
- 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来源: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