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21
四川|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医保局、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6〕5号),统一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60%,其他定点机构起付线不低于100元、比例不高于40%,支付限额最高400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政策
- 坚持立足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社会共济、责任共担,实现基金调剂使用
- 待遇支付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有序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 普通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原则上不在零售药店开展
- 符合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60%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年度设置起付线,原则上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
- 年度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400元
- 做好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衔接
-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门诊大处方、年底突击消费等行为的监管
- 各市(州)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将完善政策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