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6-09-18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2026年9月18日刊发全文,去掉原办法“暂行”二字。办法共8章35条,明确领导人员任职条件与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职业发展与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制度,要求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时间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五分之四,严禁将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要点:
- 修订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去掉“暂行”二字,进一步细化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益性导向、任期与考核、薪酬与监督等要求。
- 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 领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三级医院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 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
- 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班子)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领导人员)。
- 完善薪酬制度,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年薪制。
- 加强监督约束,重点监督医疗质量和安全、药品器械、招标采购、医药费用合理控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等方面。
- 实行任职回避、履职回避制度,推进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 完善退出机制,包括免职(退休)、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辞职制度等。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