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加上述批次集采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 严格价格执行,未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予以暂停挂网 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各级医保部门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强化中选企业供应和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 形成政策合力,确保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