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8-17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广东省医保局(粤医保发〔2025〕32号)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原则上依本人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按即申即办流程办理;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要点:
- 生育津贴原则上依参保人本人申请直接发放至个人
- 按即申即办流程规范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 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生育的按原渠道发放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