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6-04-2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5号),7章28条,规范示范市(县)创建的申报、创建、命名、复审、监督管理全流程。创建周期3年,分为省级和国家两级评估验收。废止2022年1号旧版管理办法。
要点:
- 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
- 创建周期为3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申报需自评达标并经政府同意后逐级推荐
- 命名后实行动态管理,复审不合格撤销命名
- 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取消资格或撤销命名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