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8-13
辽宁|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医保局开发完成全省统一的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直接结算模块,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自2026年10月1日起使用该模块进行直接结算。各市原结算方式合并运行的过渡期为3个月,2026年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业务均应在直接结算模块完成。
要点:
- 辽宁省医保局在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中开发完成全省统一的直接结算模块,用于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 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10月1日零时起使用直接结算模块,各市原结算方式合并运行的过渡期为3个月,2026年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业务均应在直接结算模块完成
- 操作流程:医药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上传发票并关联集采订单发起结算申请,医疗机构按月完成对账确认,医保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资金
- 适用范围为全省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包括国家组织集采和省际联盟集采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