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8-03
辽宁|关于完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辽宁医保局完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明确直接挂网(集采中选)、限价挂网(承诺全国最低价)、备案采购三类规则,实行动态管理。
要点:
- 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品种范围:已获得国家标准或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品种
- 直接挂网: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中药配方颗粒(含续约),协议期内按相应价格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 限价挂网:未纳入直接挂网的品种,企业提供3个外省价格并承诺全国最低价挂网;外省挂网不足3个的,须有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可按不高于1年内最高备案价格申报;企业可随时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受理,符合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挂网价格基础上议价;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格的按实际采购价登记
- 其他规则:已挂网未挂价的以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最低价作为限价;已挂网未议价的按新增挂网申报
- 备案采购:临床必需或急需、平台未挂网且不可替代的产品,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备案;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定;7个工作日内平台备案;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年度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总金额的1%;单次采购数量不超过本医疗机构1个月使用量
- 动态管理: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价的(不含集采中选价),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挂网满1年且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的应主动调整;未及时申请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