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7-24
湖北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强化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
湖北四部门联合发文完善生育保险政策,2027年1月1日起执行。产前检查待遇提至1000元,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全额保障,9项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乙类),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享受,津贴10个工作日内发放。逐步将灵活就业等人群纳入覆盖范围。
要点:
- 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职工随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与职工医保统一征缴;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逐步纳入覆盖范围。
- 稳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职工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提升至1000元,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范围内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全额保障,将9项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
- 规范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女职工分娩等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且省内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本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 加强管理服务,仅选择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的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其他情形纳入按病种(DRG/DIP)付费;生育津贴支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逐步实现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辅助生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推进跨省直接结算。
- 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既往生育保险待遇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清理规范生育津贴享受人员范围三年内调整到位。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人社厅、税务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