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7-24
江西六部门|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六部门联合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工伤保险支付管理,自2026年8月1日执行。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28%,仅限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要点:
- 规范全省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
-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满足五项条件:对应同名中药饮片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或江西省医保支付管理目录、取得国家或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并符合药品标准、取得国家医保局统一编制的医保代码、在我省有一定临床使用基础且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基金可承受、通过江西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 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我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申报流程包括属地医保局提交、设区市医保局初审、省医保局合规审核、专家组评审(不少于7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基金承受能力评估、报国家医保局备案、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印发执行文件并更新支付目录
- 支付范围参照同名中药饮片管理,执行限定支付范围,仅限江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定点零售药店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 医保支付标准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8%(个人负担20%后再按乙类10%先行自付)
- 集采品种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个人承担,低于标准据实结算;非集采品种支付标准由省医保局另行确定
- 工伤保险支付不区分甲乙类,按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 国家或我省规定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其对应配方颗粒单独使用或处方完全由该类颗粒组成,医保和工伤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 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品种动态调增,不符合条件的动态调出
- 监督管理涉及医保人社部门、卫健部门、药监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上市许可持有人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