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7-24
辽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医保局通知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涉及冠脉支架、封堵器、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心脏起搏、神经介入微导管5大类耗材,采购周期2-3年。配套医保基金预付、协议管理、进院排查等落地措施。
要点:
- 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
- 执行范围包括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结构心脏病封堵器、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心脏起搏、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等产品
- 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 企业范围:各中选产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 执行时间:各类耗材(左心耳封堵器除外)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2026年11月10日起执行
- 采购周期:冠脉支架至2029年6月30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至2028年12月31日;高频电刀/中性电极至2028年7月31日;心脏起搏/神经介入微导管至2029年7月31日
- 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规格数量限制、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
- 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协议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外部分鼓励优先按中选价采购
- 每年签订采购协议,次年协议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量
- 医疗机构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货款
- 不能履行责任和义务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
- 年度协议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
- 不得单一采购中选产品、对非中选产品一刀切简单停用
- 中选产品供应不足导致无法完成协议量的,可扣减协议采购量
- 鼓励各市经办机构应用医保基金与各有关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 未实施直接结算的市,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量总采购金额50%预付,采购周期结束后清算收回
- 医保支付按辽宁省集采耗材医保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 执行前3天按临床需求提前完成备货
- 集采结果落地2个月后排查进院情况
- 重点监测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
- 情节突出的必要时作为问题线索向纪律检查部门反映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