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7-21
广西|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六章四十一条,明确评估机构条件、申请流程、运行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规范。申请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评估人员不少于6人,评估专家占比不少于50%。
要点:
- 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
- 评估机构准入条件:正式运营不少于3个月,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评估人员不少于6人,评估专家占比不少于50%,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固定办公场所业务用房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具备使用全区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条件
- 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长期护理服务工作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
- 不予受理情形:伪造篡改申请材料未满3年、因违法违规解除协议未满3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禁止从事管理活动未满5年、属于委托经办机构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 评估类型:初次评估、重新评估、期末复评、异议复评、动态评估
- 评估结论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首次签订协议期一般为1年,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 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和服务费用结算挂钩
- 违约行为按协议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